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0044.“在这公绵羊的头上”表给它的整体。这从“头”的含义清楚可知,“头”是指整个人,因而是指(内在人中纯真之良善的)整体(参看10011节)。“头”之所以表示整体,是因为它是最高的,含有一个人的至内在部分在里面;在下的一切事物都是从最高之物发出的,正如在外的一切事物都是从最内之物发出的一样;或也可说,最高之物是它下面的一切事物的根源,正如最内之物是在它之外的一切事物的中心一样;因为在外或在下之物依赖于最内或最高之物。人里面最内在的东西就是他的意愿和理解力;它们的初始就在头里面。从这些内在事物或能力发出的,是活动,也就是它们在身体里面所产生的结果。因此,当提到意愿和理解力时,要理解为整个人,因为人凭这些而为一个人。身体行为也从意愿拥有它们的全部性质;这就是为何看待一个人的角度,不是身体行为,而是这些行为里面的意愿。正因如此,在圣言中,“灵魂”是指整个人,一个人被称为一个灵魂(利未记4:27; 5:1, 4, 17; 6:2; 17:10, 15;以及别处)。
有两样事物表示整体,即最高层和最低层。最低层或最末层之所以也表示整体,是因为一切内层事物,甚至从最初或最高层开始,就终止于最低的事物,并一起存在于那里(9828, 9836节)。正因如此,最高层通过最低层将一切内层或居间事物保持在关联和形式中,以便它们能关注同一个目的(9828节)。最低层也表示整体,这一点从圣言中的许多地方明显看出来,如整个人被称为“肉”(创世记6:12; 民数记16:22; 27:16; 以赛亚书40:5; 撒迦利亚书2:13;以及别处)。
由于最后的事物也表示全部或整体,所以头发、身体的毛发和胡须,也就是从人体中最后长出来的最外在之物,用来表示这些事物,就是全部或整体;脚和脚趾,以及手指也是如此。头发、身体的毛发,以及胡须就具有这种含义,这一点清楚可见于以赛亚书:
到那日,主必用剃头刀,就是亚述王,剃去头发和脚上的毛,并要剃净胡须。(以赛亚书7:20)
“亚述王”表示推理,是人们用来摧毁神性事物的那种推理(1186节);“剃去头发和脚上的毛,并要剃净胡须”表示夺去最低的事物,因为当夺去这些事物时,在里面的事物或内层事物就会分崩离析,并灭亡,这也是为何祭司被禁止剃头(利未记21:10),如拿细耳人,他的头发被称为“神的拿细耳职分”(民数记6:1-27; 6437, 9407节),是“他众弟兄当中拿细耳人的头顶上”(创世记49:25, 26; 申命记33:16)所表示的。也正因如此,经上说“连头发也都数过了”(马太福音10:30),以此表示人里面的每一个事物都被如此“数过”;还说“连一根头发也必不损坏”(路加福音21:18)。
脚和脚趾,以及手指表示一切事物,因而整体,这一点清楚可见于约翰福音:
彼得说,主啊,不但我的脚,连手和头也要洗!耶稣对他说,凡洗过澡的人,只需要洗脚就够了,整个人就都干净了。(约翰福音13:9-10)
“脚”是指最末的属世层(2162, 3147, 4938-4952, 9406节)。还有本章的这些话:
你要取点公绵羊的血抹在亚伦的右耳垂上,又抹在他们右手的大拇指上和右脚的大脚趾上。(出埃及记29:20)
也就是说,它要抹在“耳”、“手”和“脚”所表示的每一个事物上。
由于最高层和最低层,或也可说,最初层和最末层,同样表示每一个事物,或整体及其它的各个部分,所以主的话,即“首先的和末后的,始和终,阿拉法和俄梅戛”描述了主的全能和全知(启示录1:8, 11; 21:6; 22:13; 以赛亚书41:4)。
一切事物从首先的或至高的,通过末后的或最低层一起被保持在关联中,并站在一起,这种情形在以赛亚书被如此描述:
我是首先的,也是末后的。我手立了地的根基;我右手铺张诸天。我一招呼它们,它们就站在一起。(以赛亚书48:12-13)
“耶和华”或“主”的“手”和“右手”表示祂的全能;祂立了根基的“地”是指末后之物;祂所铺张的“诸天”是指在首先和末后之间的;“一招呼它们,它们就站在一起”是指将一切内层事物通过最后之物一起保持在关联和形式之中,好叫它们关注同一个目的。它们所要关注的这一个目的就是那首先和末后的那一位。祂就是主,这一点清楚可见于以赛亚书:
以色列的王,以色列的救赎主,耶和华如此说,我是首先的,我是末后的。(以赛亚书44:6)
“以色列的王”是指主(约翰福音18:37);“救赎主”是指主,这是显而易见的。启示录:
这些事是那首先的、末后的、死过又活的说的。(启示录2:8)
首先的或最初之物通过末后的,或末后之物将一切事物保持在关联之中,这一点从圣言和人性可以看出来。就圣言而言,它的末后和最低之物就是它的字义,而最初和最高的是主;它里面的内层事物则是它的内义,众天堂就觉察内义,并且这内义使得那些在天堂里的人关注同一个目的,就是主(关于这个奥秘,可参看9360, 9824节)。
就人性而言,诸如存在于末后之物中的那种人性是地上的教会;诸如存在于最初之物中的那种人性是主;诸如存在于内层事物中的那种人性是天堂,因为在主眼里,教会和天堂如同一个人,天堂由此被称为大人,许多章节末尾都论述了这大人(参看10030e节所提到的地方)。从主经由天堂直到地上教会的一切事物有一个不间断的关联,以及与这种关联保持一致的一个流注。天堂要理解为那里的天使;教会要理解为系真正的教会成员之人;诸如存在于最初之物中的那种人性要理解为其神性人身方面的主。前面所引用的主在以赛亚书中的话就表示,最初之物通过末后之物将一切事物保持在关联之中,使它们站在一起,如同一个:
我是首先的,也是末后的。我手立了地的根基;我右手铺张诸天。我一招呼它们,它们就站在一起。(以赛亚书48:12-13)
在圣言中,“地”表示教会,这一点也有大量说明(参看9325节所提到的地方)。
从人身上末后或最外在之物和最内在之物可以获得对这个问题的一个概念。人的最外层就是皮肤,最内层则是心脏,而居间的事物,或他的内层则是身体的器官或内脏。从心脏经由器官或内脏直到皮肤,通过血管而有一种不间断的关联;因为这些从心脏发出,并终止于皮肤。不言而喻,皮肤就是那将内层事物一起保持在关联之中的末后或最外在部分,因为若拿走皮肤,内层事物就会分崩离析。
由此可见为何正如最高或最内在之物表示每一个事物,最低或末后之物也表示每一个事物。由此也坦露了一个奥秘,即主为何将祂的人身一直荣耀到它的末后和最低层。这些末后和最低层被称为骨、肉,这解释了为何主对祂那以为自己看见了一个灵的门徒说:
看我的手我的脚,是我自己;。摸我看看!灵无肉无骨,你们看,我是有的。(路加福音24:37, 39)
众所周知,神性本身是主里面那首先的,因为祂从耶和华成孕,从父亲成孕之物是人里面那首先的。主甚至还荣耀了它们共存在于其中的祂人身的末后和最低层,这一点从前面祂说的话,以及以下事实明显看出来:祂在坟墓里没有留下其人身的任何东西。属灵事物也是如此,内层事物终止并停歇于它们共存于其中的末后和最低层;这末后层将内层事物一起保持在关联之中(参看9216, 9828节)。因此,最低事物拥有力量和能力在里面(9836节);由于同样的原因,它们拥有神圣或圣洁在里面(9824节);作出启示、给出答复都是在最低事物中进行的(9905节)。
9049.“就要以命偿命”表秩序的律法,即你愿邻舍怎样待你,就怎样待邻舍,因此,你向别人所行的,都会行在你身上。这从以下事实清楚可知:“以命偿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等等,表示你向别人所行的,都会行在你身上。这条律法之所以被赋予以色列人,是因为这也是灵界的律法。在灵界,凡发自内心向别人行善的人都会得到同样的良善;所以凡发自内心向别人行恶的人也会得到同样的邪恶。因为发自内心所行的良善都带有自己的赏赐,而发自内心所行的邪恶则带有自己的惩罚。因此,天堂是对善人的赏赐,地狱是对恶人的惩罚。我通过大量经历得以知道这是事实。此中情形是这样:对发自内心行善的人来说,良善从天堂的四面八方流入他的内心和灵魂,大大激励他去做他所做的事。同时对邻舍,就是他行善的对象的爱与情感在增长,伴随这爱与情感的无法形容的天堂快乐也在增长。这一切之所以发生,是因为在天堂,来自主的爱之良善处处掌权,照着它被给予别人的程度而不断流入。发自内心向别人行恶的人也一样。四面八方的邪恶从地狱流入他的内心,大大刺激他去做他所做的事。同时,爱与情感在增长,伴随它们的对那些不服从他之人的仇恨和报复的快乐也在增长。这一切之所以发生,是因为在地狱,爱自己的邪恶处处掌权,照着它被给予别人的程度而不断流入。当这种情况发生时,惩罚者立刻出现,他们会粗暴对待作恶者。邪恶及其快乐以这种方式得到控制。
这些事情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来世的秩序律法不像在世人中间那样,是从书本上学来的,然后存在于记忆中。相反,它们是写在心上的律法,邪恶的律法写在恶人的心上,良善的律法写在善人的心上。因为每个人都将他通过世上的生活而系在心上的东西带到来世;也就是说,恶人带着邪恶,善人则带着良善。
这些事所遵循的秩序律法就是主在马太福音中所教导的:
无论何事,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因为这就是律法和先知。(马太福音7:12 ;路加福音6:31)
秩序来自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在天堂,秩序的律法就是源于良善的真理;而在地狱,它们则是与良善分离的真理。说它们分离不是由于主,而是由于人。当良善未被接受时,它就被分离了。
被称为“报应法”的律法在利未记中被描述如下:
打死牲畜性命的,必赔上牲畜,以命偿命。人若在他邻舍身上造成残疾,他怎样行,也要照样向他行:以骨还骨,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他怎样在人身上造成残疾,也要照样向他行。打死牲畜的,必赔上牲畜;打死人的,必被处死。(利未记24:18-21)
由于邪恶自带惩罚,所以主说“不可抵抗邪恶”。同时,在以下马太福音中的话中,祂解释了在灵界,对与陷入邪恶的人相处的那些处于良善的人来说,这条律法意味着什么:
你们听见有话说,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只是我告诉你们,不要抵抗恶人。有人打你的右颊,连左颊也转过来由他打;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里衣,连外衣也由他拿去;有人强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有求你的,就给他;有向你借贷的,不可推辞。(马太福音5:38-42)
谁看不出这些话不可照字义来理解?谁会把左颊转过来给那打他右颊的?谁会把外衣给那想要拿他里衣的?谁会把自己所有的给凡求它的?谁不抵抗邪恶?若不知道“右颊”、“左颊”、“里衣”、“外衣”,以及“一里”、“借贷”等等表示什么,没有人能明白这些话。这几节所论述的主题是属灵的生活,或信之生活,而不是属世的生活,也就是世上的生活。主在这一章和下一章揭开属于天堂的内层事物,不过,是通过存在于世上的那类事物揭开的。祂利用这类事物,是为了叫属世界的人不明白,只叫属天堂的人明白。之所以不叫属世界的人明白,是为了防止他们亵渎圣言的内层事物;因为他们若如此行,就会把自己扔进最可怕的地狱,也就是亵渎圣言者的地狱。这解释了为何主在路加福音中说:
神国的奥秘只叫你们知道;至于其他的人,就用比喻,叫他们看也看不见,听也听不明。(路加福音8:10)
约翰福音:
以赛亚说,主叫他们瞎了眼、硬了心,免得他们眼睛看见,心里明白,回转过来,我医治他们。(约翰福音12:39, 40)
经上说“免得我医治他们”,是因为那些得了医治,又回到虚假和邪恶的人就会犯亵渎罪。他们就是马太福音(12:43-45)中所指的人。
但必须说明上面所引用的主的话在内义上表示什么。就内义而言,他们 是指那些想要利用虚假摧毁信之真理,也就是摧毁当一个人正在经历试探或遭受迫害时与他同在、当善灵受到恶灵侵扰时与他们同在的属灵生命之人。“脸颊”表示对内层真理的情感,“右颊”是指对源于良善的真理的情感;“打”表示伤害这种情感的行为;“里衣”和“外衣”表示外在形式的真理(4677, 4741, 4742节);“告”表示努力或试探摧毁;“一里”表示通向真理的东西,因为“一里”和“路”所表相同,“路”表示通向真理的东西(参看 627, 2333, 3477节);“借给”表示告知。由此明显可知“凡有求的,就给他”表示什么,即表示公布构成人对主之信的一切。因此,“不可抵抗邪恶”的原因是,邪恶对那些处于真理和良善的人根本造不成任何伤害,因为他们受到主的保护。
这些就是隐藏在主所说的这些话之下的东西;正因如此,主只是简单地说,“你们听见有话说,以眼还眼,以牙还牙”,没有再多说什么;因为“眼”表示信的内层真理,“牙”表示信的外层真理,这从下文可以看出来。这一切表明主在世时以什么样的方式说话,即:就像在旧约圣言的各个地方一样,祂同时为天上的天使和世人说话。事实上,祂的话语本身是神性,是属天堂的,因为它源于神性,并由经天堂而来。不过,为了呈现祂所说的真理,祂使用了诸如世上与它们相对应的那类事物。内义则教导了这类事物所对应的东西。
“打下颚”或“打脸颊”表示摧毁真理,这一点从圣言中提到“打脸颊或下颚”的地方明显看出来。由于它在真正的意义上表示真理的毁灭,故在相反的意义上表示虚假的毁灭;在这个意义上,它出现在以下经文中:
你必击打我一切仇敌的脸颊,敲碎恶人的牙齿。(诗篇3:7)
弥迦书:
他们要用杖击打以色列审判者的脸颊。(弥迦书5:1)
以赛亚书:
使人错行的嚼环必在众民的脸颊上。(以赛亚书30:28)
“脸”表示情感(4796, 4797, 4799, 5102, 5695, 6604节)。因此,脸的各个部分表示诸如属于情感,并与它们的功能和用途相对应的那类事物;如“眼睛”表示对真理的理解,“鼻子”表示对真理的感知;嘴的各个部分,如“下颚”、“嘴唇”或“舌头”表示诸如属于真理话语的那类事物(4796-480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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